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5〕47号)要求,结合丰台园实际,现就2025年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增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资研发中心。
3.属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四个占先”领域的;致力于实现集成电路产研一体化、关键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方面“四个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7.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新型存储器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以及有助于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等。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报送至丰台园博管办。经丰台园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送至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设站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含附件材料)4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和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送园区博管办。
2.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